当前位置:首页
 > 供销新闻 > 公告公示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6  浏览次数:次  字体:【

供销厅合字〔201725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

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根据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1号)要求,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经严格评审,报总社六届理事会第3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现确定北京魏农果蔬产供销合作社等54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2016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另有2011—2015年评定的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不合格,取消其示范社资格(名单见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拓展组织体系、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的重要载体。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实现与其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通过示范社创建带动,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呈现出发展速度快、入社农户多、规范水平高、经营效益好、带动农户广的特点,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次公布的示范社作为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强化服务成员宗旨,积极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系列化服务,不断满足成员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需求;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各项权利;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品牌化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要坚持守法经营,弘扬团结互助、诚信友爱的合作社文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密切与农民在组织上、经济上的联结,为发展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新贡献。

附件:1.2016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20112015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