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07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 |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是供销合作社的基本组织架构,是供销合作社履行职能和健康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泰州市海陵区社本级及大部分基层供销合作社“三会”机构不健全,社员代表大会长期不召开,理事会不换届选举,监事会缺失,与供销合作社的性质、职能背离甚远,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区供销合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获批江苏省联合社“三会”建设专项试点,这为我区供销系统推进“三会”建设、健全组织机构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一年多来,泰州市海陵区社紧抓机遇求发展,大刀阔斧推改革,有条不紊的完成了“三会”建设试点任务。 一是出台实施方案,奠定“三会”建设政策基础。2017年9月,泰州市海陵区委区政府出台了《海陵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泰海委〔2017〕135号),对“三会”建设提出刚性要求,文件要求泰州市海陵区社要完成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机构设置,配齐相关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各项工作,这为我社落实“三会”制度提供了坚定的政策支撑。 二是新订“三定”方案,搭建“三会”建设基础框架。“三定”方案是健全联合社“三会”的制度保障,同年11月,参照市社最新的“三定”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与海陵区编办沟通,在全市率先重新拟定通过了《泰州市海陵区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泰海政办〔2017〕221号)。新“三定”方案中,“三会”架构一目了然,传统结构上的第二部分“内设机构”变成了“组织架构”,分为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大板块进行表述,分别规定了其职能和理事会、监事会的内设机构。 三是强化考核督查,保障 “三会”建设贯彻落实。考核督察是工作推进的“利器”。根据省、市供销社要求,制定了“三会”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三会”建设的时间节点、主要任务和推进步骤,为“三会”建设专项试点制定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今年,泰州市海陵区委、区政府将“三会”建设纳入全区乡村振兴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对各镇街园区都下达了“三会”建设任务,通过严格的考核督查,有效倒逼了“三会”制度专项试点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完成“三会”建设任务目标。在新“三定方案”的基础上,主动向泰州市海陵区委区政府汇报请示,紧锣密鼓开展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各项筹备工作,自下而上推选社员代表,确保一定比例的农民代表,确定社外监事名单,在今年4月顺利召开泰州市海陵区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监事会,有效确保“三会”建设机构完善、人员到位,圆满完成省社下达的“三会”试点改革任务。国庆节后,又指导供销城东中心社成功召开社员大会,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逐步规范各项制度。 虽然今年泰州市海陵区社已基本完成省里下达的“三会”试点任务,但离“三会”建设全面规范、高效运行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泰州市海陵区社将发展重点转向“三会”制度建设的全面完善与推广。一方面,继续完善泰州市海陵区社“三会”制度。进一步理顺监事会与理事会、派驻纪检组的关系,理顺职责职能,强化监事会人员业务培训,切实履职,更有效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乡镇基层社“三会”制度建设。在前期部分基层社完善“三会”的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将“三会”建设推广开来,切实提高农民社员在基层社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逐步将基层社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泰州市海陵区社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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