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27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 |
综合业绩考核有主要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体系建设、社有企业发展和加强领导和推动落实五大类指标。 (1)主要经济发展指标:销售总额、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增长率、所有制权益。 (2)服务体系建设指标: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基层社、农民合作社、供销社联合社。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 (5)加强领导和推动落实指标:争取市、县党委政府出台贯彻中发11号、苏发3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的比例、综合改革经验总结复制推广情况、承担省总社专项试点工作情况、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指标纳入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制定实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并纳入市、县党委政府考核督导内容、2015年以来争取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化解财务挂账作出具体部署或与银行达成包括化解方案在内的协议情况、省总社信息采用情况、本系统新建扩建项目情况、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人数。 通过全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引导各级社加大对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通过对先进单位的奖励,达到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在全系统形成“比学赶超”的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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