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27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 |
根据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江苏省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2019〕11号),省级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项目建设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的方式,按列入省级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库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投资估算以及每个设区市、县(市、区)补助1个项目等因素,结合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分配。 2020年省补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项目资金切块分配4282万元: 1.按省财政厅专题会议精神,分配给镇江市517万元; 2.按项目总投资小于500万元补助100万元、总投资大于500万元小于800万元补助150万元、总投资大于800万元补助200万元的标准,分配给无锡江阴市、徐州市本级等26个设区市、县(市、区)3765万元。 经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审议研究,现将2020年省补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项目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7日-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5月9日前将书面材料送交或邮寄至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纪委(书面材料需注个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21号 邮 编:210019 电 话:025-83459807 附 件:2020年省补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项目资金分配情况表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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