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14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 |
日前,为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兴化市供销合作社出台《内审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和健全内审工作机制,维护社有资产安全。《意见》对建立内审工作机构、内审工作职责、工作流程、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意见》提出,完善内审工作机制,实行内审工作制度化、全覆盖。对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常规审计制度化,原则上每两年审计一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负责人离任3个月内完成;将所属单位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投资活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专项审计计划;强化对市社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情况的审计。 《意见》要求,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工作目标的完成;对重大问题和造成社有资产损失的,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奖惩结合,对被审计单位经过审计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单位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通过审计将经验总结推广,并对单位负责人给予奖励。 《意见》强调,切实加强内审队伍建设,提高履职水平。市社内审工作机构人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各单位的业务流程,坚定职业操守,保持廉洁自律,不徇私枉法,不泄露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兴化市社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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