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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本级社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7  浏览次数:次  字体:【

苏合集团及相关出资企业:

根据省总社领导指示精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为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省总社近期对本级社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专项督查,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省本级社有企业实际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天合广场、江苏商厦、天盛大酒店、南湖路生活广场和省总社机关办公区。

二、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包括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监督指导责任、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企业全员安全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包括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生产经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社有资产对外发包、出租、出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情况。包括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与承包、承租、借用人签

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包含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的承包、租赁、出借的合同或协议。

三、工作要求

本次督查分自查自纠和实地督查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各相关单位自8月5日至8月11日,依据督查内容,逐项对照,查漏补缺,并整理相关资料,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做好汇报准备。督查内容的相关资料整理成册,交专项督查组带回。第二阶段:实地督查。专项督查组自8月12日至8月16日,通过听取汇报、检查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

联系人:资产管理处 吕辔,联系电话:025-83459509,电子邮箱:zcc1905@163.com。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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