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0-03-18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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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
基层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建设是省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重点工程,是今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文件精神、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供销合作社迅速崛起、再创辉煌,实现跨越发展的爆发点之所在。根据省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全体(扩大)会议部署,省总社决定,建立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建设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正确的决策化为基层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真抓实干、一抓到底、不出成效决不收兵的强烈氛围,确保今年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二、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联系基层社的全面情况,指导和帮助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 2、及时掌握联系基层社的工作动态,参加联系点的重要活动; 3、总结联系基层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4、定期向省总社汇报联系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情况,并提出建议; 5、帮助联系基层社协调解决反馈有关问题。 三、具体要求 1、省、市、县三级联动。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总社都要建立联系制度,三级社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要联系一个基层社,指导“三位一体”建设。请各市、县(市、区)社认真填写《全省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联系表》(见附件),由各市社集中汇总,于4月5日之前报送省总社合作事业处。省总社将在此基础上选择省总社领导的联系点。 2、制定方案。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针对每个联系基层社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基层社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时序进度安排等。由各市社集中,于4月底之前报送省总社合作事业处。 3、跟踪落实。市级社联系领导至少每两个月到联系基层社调研工作一次,县级社联系领导至少每月到联系基层社调研工作一次,联络员要与联系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联系点各方面的情况。 4、及时汇报。联系领导每个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省总社汇报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由各市社集中,于每个季度末(6月底、9月底)之前交省总社合作事业处。如有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省总社汇报。 5、确保成效。要确保联系的基层社今年建成真正“三位一体”的基层社,即壮大实体、提升载体、发展联合体。壮大实体主要指通过抓项目来创建、改建、扩建企业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实现基层社再生,创立基层社的新体制和新机制;社有资产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社则社、宜农则农,基层社参股或控股,基层社主任等业务骨干持股。实行开放办社,吸纳社会能人。提升载体是指基层社创办为农服务社,增加基层社在为农服务社中的经济份额,提升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服务社的控制力。发展联合体是指以基层社为依托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以基层社为依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联合会或联合社实行开放办社、民主管理。 6、总结经验。及时总结联系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成功经验,为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全面铺开做准备。各市、县社书面总结材料,由各市社集中,于11月底之前报送省总社合作事业处。 联 系 人:孙丽杰 联系电话: 025-83127652 传 真:025-83317151 电子邮件:sgb1902@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全省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联系表.doc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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