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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句容市社强化公务接待管理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次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镇江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工作用餐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近日,句容市社制定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下面简称《规定》),并印发所属各基层社、市属各公司、厂、校、中心贯彻实施。

《规定》明确,该社领导及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各基层供销社从事公务活动,由于路途较远不便回程,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简餐,就餐中一律不得饮酒;在城区内单位办理公务一律不安排就餐,严禁系统内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住豪华酒店、会所。禁止向下级单位及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严禁套取会议费、培训费设立“小金库”等违纪违规行为。

《规定》要求,该社纪委和财务审计科,应定期对各基层供销社、市属全资、参股企业的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问责和通报。(镇江句容市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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