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 |
近日,省总社召开首次省属社有企业委派财务负责人例会,听取委派财务负责人汇报派驻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及其履职情况,并进行现场测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自今年1月正式实行,这是省总社创新财务工作机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强化社有企业监管的重要举措。 加强统一管理,明晰职责权限。财务负责人的选派、聘任、考核、薪酬兑现由苏合集团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报省总社财会审计处审批后实施。委派财务负责人负责派驻企业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工作;享有对派驻企业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对重大财务事项的联审联签权,向委派单位、派驻企业董事、派驻企业董事会的报告权,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监督权等权利。通过明确财务负责人职权边界,为其有效履职夯实基础。 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委派财务负责人每两周上报经营事项信息简报,每月汇报派驻企业关键财务指标变动、预算执行、融资授信担保等情况,每季度进行述职。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事件,准确及时上报。完善联签制度,对涉及资金、贷款担保、资产抵(质)押、对外投资等重大财务事项由财务负责人与企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审批意见。通过理顺流程,优化机制,切实发挥风险防控职能。 强化考核监督,建立激励机制。对财务负责人实行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季度考核由省总社、苏合集团相关部门实施测评,年度考核设置派驻企业负责人打分环节。考核结果与岗位调整、薪酬发放、培训发展直接挂钩,进一步调动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下一步,省总社将继续健全机制、强化保障,为财务负责人充分履职创造条件,让财务委派制充分发挥作用,提升财务监管的工作质效,助力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省总社财会审计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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