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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社印发《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贯彻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加快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01  浏览次数:次  字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苏政发〔2024〕41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加快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实施方案》(供销经〔2024〕13号)有关要求,结合全省供销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抢抓机遇、发挥优势,进一步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为加快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供销力量。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协同发展。坚持全省系统网络体系建设与地方循环经济发展协同一致,自觉服从于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兼顾城市和乡村两个服务阵地,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树立社会形象。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和网络基础,拓展符合自身实际的再生资源业务发展路径。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资源整合,协同发展回收、分拣、加工、利用等业务。

——强化合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优势,按照党委政府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强化联合合作,实现纵向整合、横向联合,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建设思路,通过全省系统龙头企业引领、示范带动和联合合作,有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建成综合分拣中心超10个、乡镇(街道)中转站和村(社区)回收网点超300个,初步形成县乡村一体的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到2027年,基本建成以县域综合分拣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中转站为节点、村(社区)回收网点为前端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巩固提升供销合作社农村流通领域传统优势,更好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一)培育区域龙头企业。鼓励市、县供销合作社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合作,通过项目合作、资产合作、出资入股等形式,培育一批技术比较先进、管理运营比较规范、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支持省物联公司带动系统企业发展,建设一批业务成熟、功能完备、覆盖面广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数字化平台。引导系统企业主动对接苏宁易购等家电销售企业,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打造覆盖全省上下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体系、仓储物流及溯源系统,开展旧家电、旧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

(二)建设综合分拣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商务、城管部门沟通对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共享人员、物流、设施、平台等资源,实现业务融合、体系融合。支持系统龙头企业依托现有资源,在城郊新建或改造一批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升分级分拣、整理打包、市场集散等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分拣中心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与社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绿色环保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三)建设乡镇(街道)中转站。结合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整合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现有仓储、土地、厂房等闲置资源,加快在重点乡镇(街道)布局新建一批规范化中转站,补齐乡镇(街道)回收中转短板。结合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通过自建、合作、加盟等方式,推动现有为农服务中心叠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提高再生资源暂存和中转能力。结合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网点改造,畅通“两废”回收利用渠道,提高回收转运效率。

(四)发展村(社区)回收网点。依托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等基层网点,主动对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村属工业园区,建设一批固定回收和流动回收相结合的“一点多能”回收网点,开展定点回收、“以车代库”、智能回收、“互联网+上门回收”等便民回收服务。通过新建、收购、加盟等方式,将网络空白和薄弱地区的社会回收站点、个体经营者等纳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覆盖面。

三、拓展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业务

(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引导全省系统经营家电业务的商贸流通企业、基层社加强与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的市场化合作,积极开展“换新+回收”业务,落实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畅通废旧家电“换新”渠道,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激发城乡居民消费潜力。

(二)因地制宜开展农机装备和设备更新。结合“一体两业三网”建设,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加快农产品冷链保鲜、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设施设备更新和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装备设备更新换代做好服务工作。

(三)持续推动“两废”回收处置业务。围绕建设美丽江苏,按照“定点回收、分类整理、集中转运、专库储存、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积极推动肥药集采统配“两废”回收“二合一”网点建设,努力实现涉农县(市、区)回收工作全覆盖,确保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提升。

(四)努力扩大回收业务覆盖面。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主动与地方党政机关对接,支持系统龙头企业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各类废旧物品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共同构建统一回收平台,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积极拓展废旧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新三样”回收拆解利用业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强化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任务落实。要研究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加强工作统筹,定期调度督导。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成为本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加强与发改、财政、商务、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发挥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智库、协调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省级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分拣中心、中转站、回收网点建设给予支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风险管控。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评估市场趋势和自身能力等因素,加强调研论证,科学合理制定推进方案,做到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重点部位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完善应急预案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常态化督促指导系统再生资源企业规范经营,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反向开票”。

附件:分拣中心、中转站、回收点建设标准

附件

分拣中心、中转站、回收点建设标准

一、分拣中心

1.分拣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执行。

2.分拣中心应进行建设项目备案,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每个区县设置1个。

3.厂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m²。

4.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要求。厂区应具备消防安全设备、地下水、电管网及排水系统。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消防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加工区应为封闭厂房,厂房应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备设施,地面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应作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

6.配备防雷、防火、防爆、防毒设备设施,配备低噪声设施。分拣加工车间内配置强制排气设施、防尘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

二、中转站

1.中转站建设标准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执行。

2.每个街道(乡镇)办事处辖区内设置1个中转站。

3.每个中转站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m²,条件不具备地区可以放宽至150m²。

4.应为封闭厂房,地面防渗漏,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5.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要求。应按GB 50140要求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应按GB/T 2893.5、GB 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

6.应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做到规范作业。特种设备应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证书,并建立台账,由专人管理。不应配备金属切割、破碎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符合要求。

7.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应在显著的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区域;运营单位及联系信息;管理单位及联系信息;操作流程;再生资源价目表;服务时间;责任人证照。工作人员宜有地区或企业统一的服装和标识。

三、回收点

1.回收点建设标准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执行。

2.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

3.固定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m²,条件不具备地区可以放宽至6m²。

4.固定回收点应为封闭站点或装配式建筑,流动回收点应为厢式回收车“以车代库”。

5.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回收站点内部应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收购品种及价格表,服务公约和公安部门严令禁止收购的物品名称,履行民事要求。提倡“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

6.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和备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7.应保证回收站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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