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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省总社)的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省总社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省总社持有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总社产生并保存以下信息:

1.省总社印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省总社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4.重要采购项目有关事项;

5.重大建设项目有关事项;

6.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省总社对外发布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总社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众可通过“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网站(https://gxhzzs.jiangsu.gov.cn/)“信息公开”专栏获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总社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省总社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自行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在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填写后向省总社提交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省总社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应当包括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省总社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一)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向省总社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省总社,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省总社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后,省总社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省总社;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发送电子邮件至省总社。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省总社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省总社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省总社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无法当场答复的申请,省总社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省总社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信息公开申请,省总社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信息不属于省总社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省总社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省总社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省总社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省总社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省总社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庐山路121号(邮编:210019),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秋冬季)、14:00-18:00(春夏季),联系电话:025-83459153,传真号码:025-83459199,邮箱地址:jssgxs@126.com。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总社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或者对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总社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开申请表.doc